2018年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及六个直属大队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执法活动,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辖区交通管理职能;负责全市交通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支队机关和各直属机构纪检监察、队伍管理及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开支审核等工作。
(二)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各直属交警大队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预防处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依法履行机动车和驾驶人相关管理等职责;负责指导辖区派出所依法履行交通管理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包括15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6个直属大队,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 |
行政 |
531 |
517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强队伍,树形象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人民群众对和谐交通的信心。组织全体党员民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扣公安交管主业,科学制定培训办班计划,落实全警5天以上、一线民警10天集中训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筑牢克己奉公、崇廉尚实的思想防线,提升队伍防腐拒变能力。按照“有为才有位”的用人方针,选拔有作为、敢担当、能干事、想干事的优秀领导干部。拓展公安交警文化建设阵地,丰富警营文化生活,营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人文环境。
(二)以防事故、保安全为核心,突出综合整治,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交通的需求。完善交通安全形势精准研判、层层督办、集中约谈机制,提高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能力。强化对客车、货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七类重点车型的安全监管。强化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深度分析和研判预警,通报各地及安监部门,推动责任追究。巩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成果,深化春运、全国安全生产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宣传、教育、交通、文明办等部门,“面对面”开展学生、客货运输企业负责人及重点驾驶人、外来务工人员、农村群众等重点人群宣传。
(三)以整秩序、保畅通为要务,立足疏堵结合,实现人民群众对顺畅交通的期望。结合城市“双修”和XIN行动,全面实施“城市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落实“逢六逢九”统一行动,适时组织开展大中型客车、渣土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牌”(套牌、假牌)、“两闯”(闯禁行、闯红灯)、“三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等违法乱象。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跟着堵情走,落实民警和协勤人员捆绑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铁骑队”作用,建立灵活布警、快速反应、动态查控的用警机制。健全交通设施日常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继续推进服务外包工作,强化对交通设施工程的技术审查监督、业务技术指导和验收交接。继续完善中心市区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督查考核方案、交通秩序管理流动红旗考评细则,强化视频监控督导和路面勤务督查,通过“奖优惩劣”,促进督查通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以用科技、强驱动为手段,有效破解瓶颈,回应人民群众对智能交通的期待。探索建立指挥中心实战化机制,实现PDT警员定位、点对点调度、中心市区道路流量分析、值班信息及亡人事故简况上屏等功能。加快推进公安智能交通系统工程(一期)PPP项目建设,形成“数据支撑、信息研判、科学决策、智慧评价”的城市综合智能交通系统。强化电子警察和监控设施管理功能,通过违停自动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自动抓拍、不系安全带自动抓拍等系统应用,增强交通管理威慑力。继续推进执法记录仪、移动警务通、PDT警用数字对讲机等三大执法工具系统平台的运维提升。
(五)以促规范、创满意为准绳,监督权力运行,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交通的呼声。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顺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当好遵法的表率、学法的表率、守法的表率和用法的表率,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法想问题、作决策,善于运用法律的条文和规章解决问题、解决矛盾。要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以省、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为载体和依托,要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目标,要全面量化民警执法考核任务,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六)以推改革、优服务为抓手,创新社会管理,共谋人民群众对幸福交通的愿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提高“服务人民群众最后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及六个直属交警大队收入预算为35131.72万元,比上年增加5151.0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经费增加,上年资金结余结转。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219.08万元,其他收入12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787.6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131.72万元,比上年增加5151.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01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7.23万元,公用支出1787.38万元,项目支出25878.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219.08万元,比上年增加1391.4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经费增加,上年资金结余结转。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公共安全支出(项级科目)29872.02万元。主要用于公安道路管理21966.03万元,行政运行7905.99万元。
(二)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科目)825.24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8.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6.61万元。 (三)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级科目)521.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219.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838.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380.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8.3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或外单位业务检查、指导、督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57%,主要原因是:我支队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倡节约,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校准;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93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60万元,公车购置费471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0.32%,主要原因是: 执法执勤车辆为2004年购置,车辆老旧破损严重,已无法维修,需要报废更新。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及六个直属大队(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7.38万元,比2017年减少48.37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无增加,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及六个直属大队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2.18万元,其中: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2辆,行政执法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预算表
2. 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3. 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