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例告诉我们
酒后驾驶摩托车
不但可能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
而且也有更大几率伤害到驾驶员自己
可以说是害人害己,危机四伏
在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中,这些摩托车驾驶人或是因对法律的无知,或是因一时的侥幸,实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今天就曝光近期查处的几起酒后驾驶摩托车违法案例,望所有的摩托车驾驶人都能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01
2018年5月12日22时51分许,吴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兴贤路时,被正在附近执勤的鲤城大队三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吴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6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查,吴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同时,吴某还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扣留其所驾驶的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2018年5月12日16时30分许,罗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兴贤路时,被鲤城大队五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罗某体内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26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03
2018年5月11日21时25分许,林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兴贤路路段时,被鲤城大队四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林某体内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23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同时,林某还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还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
请大家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鲤城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