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陋习有很多种,但滥用远光灯绝对是许多人深恶痛绝的一个。
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针对城区夜间机动车滥用远光灯的现象,5月16日,鲤城交警大队集中警力在城区开展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一夜查处52起。
晚上八时许,江滨北路两侧路灯明亮,视线良好,交通流量较大,在临漳门环岛设卡的民警发现有部分车辆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或和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强烈的灯光令人感到头晕目眩。执勤民警立即对这些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机动车进行现场拦停,有的驾驶人甚至还没意识到自己开着远光灯。民警耐心地向驾驶员讲解其违法行为和滥用远光灯的后果,教育驾驶人在夜间如何正确使用各类灯光,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里,就有近十部滥用远光灯的车辆被交警拦下。
查处现场
昨晚8点40分,车牌为闽CK2XXX的小车闪着晃眼的远光灯驶入临漳门,随即被民警拦下。司机蔡女士说,她刚从比较暗的郊区一路开着远光灯到市区,一时忘记变换成近光灯。
在现场,不少驶过路口的车辆均开启远光灯。被交警拦下后,车牌为闽CD9XXX的赖先生说,他的远光灯比别的车近光灯还不亮,他去修车厂换了两次灯都这样,他认为自己不该被罚。对此,鲤城交警大队二中队的童指导员,让赖先生站在车辆前方2米处,盯着自己车辆的远光灯看,不到1分钟,赖先生便改口是有些刺眼,当即认罚。
当晚8点50分,一辆没开车灯的车辆驶进临漳门,也被交警拦了下来。驾驶员王先生介绍,他不知道车灯的开关在哪,所以一路从王宫摸黑开到临漳门。查处民警介绍,晚上驾驶车辆不开车灯同样危险,驾驶员王先生当即被罚100元、扣1分。
截至当晚10点,执勤人员在5个点共查获52辆乱开远光灯车辆,仅临漳门一个点就查获18辆,这些被查处的驾驶员均被鲤城交警处于100元罚款,记1分。
那么该如何正确使用远、近光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夜间行驶应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遭遇不文明的远光灯该怎么办?
正确的做法应是先尽可能的转移视线,躲避强光发光点,避免眼球受到强光刺激而短暂丧失视力。同时要集中精神提前观察前方路况,减速行驶,如果前方是路口或复杂路段,必要时应靠边停车,保证安全第一。减速之后,可以闪两下远光灯或者鸣笛示意对方,自觉的司机会意后一般都会关闭,但切勿长时间开远光灯和鸣笛。如果是后车持续开远光灯,前车驾驶员则可以采用间断轻踩刹车的方式对后车进行提示,点到为止即可。
经过多次提醒后,若对方依然没有关闭远光灯,一定要保持镇静,减速慢行,切忌抱着报复心理猛踩刹车或者开启远光灯照射报复对方,以免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
夜间行车时滥用远光灯,不仅会导致对向车辆驾驶人出现视线盲区,还会导致同向前车驾驶员出现眼疲劳和烦躁心理,严重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不定期对滥用远光灯、非法改装氙气大灯、加装后射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在此提醒各位驾驶人朋友,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正确使用汽车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