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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洛江大队决算说明

发布人:交警支队 2016-08-30  阅读人次:1  【字体: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6〕1号)及《泉州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洛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指导、督查全区公安交通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协调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基础业务工作;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及业务指导;负责指导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理特大交通事故和涉外等特殊类型交通事故;根据市公安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等级警卫、区大型活动等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全区路面巡逻勤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洛江大队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洛江大队  行政  48人  40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洛江大队主要任务是: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导向,紧密围绕“保安全、保畅通、防事故”的总要求,忠诚履职,奋力拼搏,有力确保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圆满完成上级公安机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洛江区打造活力城市、建设幸福家园创造了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46.01万元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为746.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6.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4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201.01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358.72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358.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8.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0.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支出0.26万元,奖金支出20.32万元。
2.项目支出268.58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4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387.3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7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201行政运行(项级科目)90.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通讯费、差旅费、培训费、固定资产维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2040212道路交通管理(项级科目)268.58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及协勤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被装购置费、维持支队正常运转专项业务费、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支出、交通安全宣传费支出、行政收费成本支出、辖区交通整治经费、违法暂扣停车场、司法鉴定等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0.94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0.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无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支出0.94万元。其中: 2015年本单位无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0.9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了,主要原因是: 坚决贯彻中央 “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倡节约,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附件:洛江交警大队2015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