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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泉港大队决算说明

发布人:交警支队 2016-08-30  阅读人次:1  【字体: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6〕1号)及《泉州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泉港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基础业务工作;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及;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负责组织实施等级警卫、大型活动等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泉港大队包括9个内设机构和下设机构,列入入预算范围内人员如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首页泉港大队  行政  50  4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泉港交警大队在市交警支队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路面管控力度。特别是优化交通管理职能配置运行以来,大队充分发挥交管工作主力军作用,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上级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重大任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呈现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良好局面。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06.69万元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为706.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53.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
6.其他收入152.88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万元。
(二)支出总计381.28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381.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81.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2.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7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1.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3.73万元。
2.项目支出318.5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325.4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201行政运行(项级科目)62.7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及协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在职人员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
(二)2040212道路交通管理(项级科目)165.7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大队正常运转专项业务费、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支出、行政执法成本支出、交通安全宣传费支出、行政收费成本支出等。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6.78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1.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或外单位业务检查、指导、督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0批次、接待总人数300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0.06%,主要原因是: 坚决贯彻中央 “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倡节约,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支出5.4万元。其中: 2015年本单位无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5.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做法是: 坚决贯彻中央 “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倡节约,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附件:泉港交警大队2015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