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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3月19日起,泉州交警将在刺桐路的这两个交叉口试点多功能信号灯

发布人:交警支队 2018-03-13  阅读人次: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等法律、规范要求,机动车信号灯(俗称的圆盘灯)红灯时,右转车辆在确保行人、非机动车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右转。但当设置了右转信号灯(俗称的箭头灯)时,右转车辆必须按右转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右转车辆在设置机动车信号灯(圆盘灯)的路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右转,可以大大提高右转车道的通行效率。但当路口行人、非机动车流量大的时段,适当地控制右转车辆确保行人、非机动车通行顺畅、安全也显得十分必要。为了更好地协调和处理这一矛盾,泉州交警支队2016年曾在市区部分路口试行了右转信号灯熄灭的方式进行适时路口交通控制,但由于很多车主误以为右转信号灯故障而不敢通行、个别驾驶人礼让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试行效果不佳,最终没有继续实施。

目前,刺桐路右转车辆在一个信号周期内只能通行一次,通行效率较低,在交通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市民对提高通行效率的呼声较高。经过多方查找、认真研究,交警支队拟在刺桐路的泉秀、津淮两个交叉口试点安装多功能右转信号灯。

该多功能右转信号灯可以根据其接受的不同控制信号分别显示圆形和箭头两种灯色,如下图所示:




在试点安装该多功能信号灯的路口,具体的显示方式如下:

一、在交通平峰期,行人、非机动车流量较少的情况下,路口灯色显示为机动车信号灯(俗称圆盘灯),主要灯色显示如下图所示:


此时,机动车驾驶员可以自行右转弯,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注意礼让行人、非机动车,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在交通高峰期,为了切实保障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灯具转换为右转信号灯(俗称箭头灯),主要灯色显示如下图:




此时,左转(掉头)、直行、右转的车辆都必须根据各个方向信号灯所显示的颜色选择通行或等候。

该措施将于2018319日起试行。请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上述路口时注意观察信号灯,按灯停走。遇到个别驾驶人尚不熟悉情况出现车辆迟疑等待情况的,请保持耐心,不要长时间乱鸣喇叭催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