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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18年5月15日起,我市峡谷旅游路(学府路-共富路)禁止1.5吨以上货车、渣土车(旅游路两侧公园项目作业车除外)、垃圾转运车、殡葬车、拖拉机、农用车、危化品运输车驶入。同时石狮交警大队将启用路段监控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特此公告。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5月2日
开车无小事,守法平安行。
【来源:石狮交警微发布】